■為房產親人反目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為爭父母留下的遺產,三兄弟對簿公堂。一審判決二哥勝訴後,大哥三弟上訴。昨天記者獲悉,此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
  排行老二的杜先生訴稱,1982年,父母與其三兄弟共同簽署了《分家契約》,其中表明房屋的分配,但註明允許父母住到老。2005年1月22日,他對屬於自己的西院宅基地進行全面翻建。2011年10月,海澱區蘇家坨鎮前沙澗村開始對房屋進行騰退。2012年,母親授權委托他全權負責處理騰退事宜,他為了履行《分家契約》中讓老人住到老的承諾,所以騰退協議仍以母親的名義簽署。2013年9月19日,他在領取安置房鑰匙時,被村委會拒絕發放,理由是哥哥和弟弟因母親去世對該房屋提出爭議。於是他起訴要求確認坐落於海澱區蘇家坨鎮前沙澗村的安置房4套歸自己所有;並要求哥哥、弟弟賠償相關損失。
  一審時,杜先生的哥哥和弟弟明確表示不認可他所說的分家契約,也不同意分割4套安置房,兩人提出都曾對宅基地進行過修繕。法院一審判決,以杜家老大和老三不屬於被安置對象為由,判決4套安置房歸原告杜家老二所有,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時,雙方一度出現言辭激烈的場面。作為上訴人,杜家老大和老三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他們的上訴理由是,在一審中,杜家老二只向法院提供了所謂的分家協議的複寫件,而其兩兄弟均否認曾簽署過上述分家協議。兩兄弟表示,老二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拆遷協議是他替母親簽的,這是違法的。
  此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三兄弟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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