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1月8日電 (葉茂甘寶丹)老農為製藥,在山上摘取了8顆罌粟果實,並將果實種植,不想卻因此進了班房。福建屏南縣法院8日披露,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農曆4月,現年54歲的鄭某在寧德、屏南交界處的山上發現結有果實的罌粟植物,遂摘取了8粒罌粟果實藏放於自家桃園的搭蓋房內,欲種植後自己做藥。
  2012年農曆十月間,鄭某將桃園旁的荒廢田地進行開荒,面積0.1946畝,並將帶回的8粒罌粟果子內的種子進行播種,實施拔草、施肥、噴灑農藥等田間管理,出苗長成株高5至41釐米不等的兩片罌粟。
  2013年4月8日,經群眾舉報,警方將該兩片罌粟植物苗予以鏟除;同日,鄭某在家中被抓獲。次日,經鄭某參與清點,全部罌粟植物苗共5221株。2013年7月16日,經鑒定,涉案罌粟植物確為罌粟科罌粟屬罌粟。
  “我種罌粟只是為了治病,如果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我絕對不會種的。”鄭某對法官如是說。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種植的罌粟雖已出苗,但尚未間苗或勻苗,仍屬幼苗期。如不考量生長期的不同、而簡單按照查獲時清點的株數認定,會造成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若的行為卻因人為的因素承擔迥異的法律後果,失之公允。
  因此,法院按照刑法第五條規定的“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的罪刑相適應原則,參照相關他省的指導性意見按面積折算,鄭某種植罌粟的株數認定為1946株,以貫徹“同案同判”的刑罰統一原則。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為製藥治病種植罌粟 福建老農獲刑3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d11edbmn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